1.双桥区双峰寺镇司法所所长李普不作为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年底,双峰寺镇司法所所长李普在兼任贾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65万元。2018年3月,李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双滦区偏桥子镇大贵口村村委会主任梁东艳招投标不规范问题。2014年,大贵口村在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道路硬化工程中,未进行政府采购(涉及工程款39.8万元),自行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在结算2014年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欠款时补做入账凭据,违反了《会计法》相关规定,村委会主任梁东艳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5月,梁东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鹰手营子矿区汪家庄镇东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郭泳男违规为家属申请困难职工帮扶资金问题。2016年8月,郭泳男利用职务便利, 在其妹夫郑某不符合困难职工申请条件情况下,将其上报为困难职工,享受工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2018年1月,郭泳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平泉市松树台乡苏杖子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王世国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04年至2016年,王世国在任松树台乡庙沟村党支部书记,苏杖子社区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期间,县财政局拨付大西沟果园的退耕还林补助款1.71万元未入账,村民上交土地承包费0.7万元未入账,总计2.41万元均用于村级其它支出。2018年4月,王世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承德县三沟镇农经站站长杨清玉违规核销招待费问题。2012年至2017年,杨清玉在村级财务审核工作中把关不严,将8.58万元村级行政招待费违规入账核销,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5月,杨清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滦平县教育体育局计财股原股长关金武,出纳徐秋玲失职失责问题。2014年至2016年间,关金武、徐秋玲未认真履职,造成滦平县不符合条件的14个学校、130名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和国家助学金等补助,合计15.22万元。2018年5月,关金武、徐秋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7.丰宁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大滩国土资源所所长孙长青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21日期间,孙长青多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合计金额0.25万元。2018年1月,孙长青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